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事项变更的批复【闽金管许可准〔2023〕100号】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01 15:21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送的《关于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增交易品种、变更股东等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新增林权流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其他实物类等4个交易品种。

  二、同意你司原股东三明市沙县农业局变更为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农林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占股42%,三明市沙县区农林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7%。

  三、同意你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聂志辉。

  四、同意你司注册资本由2.89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

  五、同意你司变更章程中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条款。

  六、请你司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权变更、任职等手续。

  你司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你司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有关要求,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开展相关品种的流转交易。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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