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福建莆田荔城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的批复【闽金管许可准〔2023〕80号】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8-29 18:35

福建莆田荔城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一、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修改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对需表决的重大事项即第三十四条第(八)、(九)、(十)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第四十条的内容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可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三、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修改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可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四、第四十九条的内容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五、第五十二条的内容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二名,主发起人推荐一名,其余发起人推荐一名或二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一名,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除主发起人外,其余发起人不得同时推荐董事和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第八十七条的内容修改为:“第八十七条 公司受让、转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因公司股东苏龙锋姓名变更为“苏启豪”,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中的股东信息内容作相应修正。

  请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于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备“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平台”。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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