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福建漳州芗城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申请的批复【闽金管许可准〔2022〕73号】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7-21 16:54

福建漳州芗城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公司章程第十条“经营范围:(一)在漳州市芗城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业务”变更为“经营范围:(一)小额贷款业务,(二)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业务”;将公司章程第五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两名监事由职工推荐的代表担任,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一名,其余两名监事由其他股东推荐。除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股东不得同时推荐董事和监事;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修订为“公司设监事会,由六人组成,其中:两名监事由职工推荐的代表担任,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一名,其余三名监事由其他股东推荐。除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股东不得同时推荐董事和监事;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请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于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备“福建省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监管系统”。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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