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莆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报送的《关于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等相关事项的请示》(莆金融办〔202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股东莆田市涵江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福建省湄控齐融投资有限公司。
二、同意邹骏辰任你司董事,朱凡兵任你司监事。
三、请你司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权变更、任职手续。
四、请你司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部审计制度,并督促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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