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闽金管许可准〔2022〕61号】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6-22 17:09

福建宝利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设立申请,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设立福建宝利典当有限公司,公司注册信息如下:

 

  一、公司名称:福建宝利典当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代表人:肖艳

 

  四、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1层07店面。

 

  五、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股东出资情况:

 

  1.福州博瑞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股60%;

 

  2.福建宏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股40%。

 

  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截至准予行政许可之日的验资账户交易明细清单原件(时间始于开户日,截至决定日,需经设区市监管部门进行真实性确认),以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0591-87817235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