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27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7-15 17:13

省工商联:

 

  《关于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建议》(202112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驻闽金融机构等,围绕民营企业“走出去”需求,积极做好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便利民营企业贸易投资,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服务。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20年10月份修订并印发了《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闽金融办〔2020〕17号,下称“办法”),引导银行机构优化和提升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至2020年末,26家参评银行机构的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689.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68.93亿元,增长9.53%;民营企业贷款户数85481户,比上年末增加19307户,增长29.18%。在疫情冲击下,我局还结合省内出台的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等纾困和惠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利率优惠支持。据统计,26家参评银行机构2020年的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年化利率为4.28%,比上年度下降0.60个百分点。

 

  二、推进民营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是积极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积极推动将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由自贸试验区内台资企业扩大到区内所有企业;持续推进资本项目结汇改革,率先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制;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不断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二是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2020年9月,福建外汇管理局获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允许辖内试点银行在充分展业的基础上,为试点企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采取事前免审单据、特殊退汇事前免登记、进口报关单免核验等措施,通过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优化管理方式,大幅提高跨境资金结算效率。

 

  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一是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扶持。国开行省分行编制《支持福建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系统性融资规划》,围绕“一带一路”发展需求,先后为我省企业发放外汇贷款19.07亿美元。进出口银行省分行“十三五”期间发放支持“一带一路”领域项目贷款581.23亿元,项目涉及“一带一路”沿线二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包括资源进口、境外投资、承保工程、股权并购等合作领域。二是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力量。其中:建设银行创新推出“建票通”、“建单通”和“建信通”等工程承包融资产品,推出“证保通”贸易融资产品,护航企业海外投资贸易;兴业银行积极推广PPP、产业基金、融资租赁等产品,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中国银行创设“海运费云平台”,实现海运费线上支付功能,至2021年3月末,累计交易笔数11.87万笔,服务客户664户。

 

  四、构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风险保障平台。福建出口信保公司有效发挥政策性职能,为我省民营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风险保障服务。2020年8月获总部批复2000万元以下的小额投资项目省级自批承保试点,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缩短项目承保周期,提升投资效率;2020年10月印发《“走出去”风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为纳入统保平台的项目提供优惠费率、简化投保材料以及项目咨询、国别信息、投资建议等增值服务,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走出去”企业风险保障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驻闽金融机构,围绕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服务、提升民营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强化对外贸易投资的风险保障,全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薛鹤峰(省金融监管局局长)

 

  联系人:吴亚敏(省金融监管局金融协调处四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591-87821498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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