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2021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5-12 10:39

闽金管〔2021〕30号

 

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


  现将《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2021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于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情况。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2021年度法治
机关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关键一年。2021年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2035年建成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紧紧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历史使命,全面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持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治体系,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执行力不断提高,加大地方金融领域普法工作力度,为推动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

 
  (一)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将其作为领导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有效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地方金融工作发展的能力。

 
  (二)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引导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机关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四个更大”的新要求,紧扣“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做到学史明理”四项重点任务,持续深化法治机关建设,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党组在法治机关建设过程中牵头抓总作用,注重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地方金融领域法治建设任务、重大法治问题的研究、推进、落实。

 
  (五)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我省分工方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六)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做好党内法规制定修订及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

 
  三、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落实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七)推动《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积极配合省人大财经工委开展好立法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条例》尽快通过审议。

 
  (八)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健全处非工作机制,树立依法治非的理念,强化部门协同,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审改办的部署,继续做好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梳理调整工作。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

 
  (十一)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做好地方金融领域信访、举报和投诉处理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构建金融纠纷源头防控、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完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覆盖面更广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十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十三)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落实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十四)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倒查机制。

 
  (十五)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坚持政治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大对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能力。

 
  四、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落实普法责任制

 
  (十六)全面加强宪法实施。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工作部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十七)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参加网上答题等活动,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十八)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围绕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九)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地方金融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普及金融法律政策知识,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金融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月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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