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12-09 18:47

  一、我局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我局自2018年10月成立以来,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部署的工作任务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我局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动全局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将各业务处室的行政执法行为列入局内部效能考核指标,制定各业务处室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列明权责事项、廉政风险点,明确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8〕2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整合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转入的行政职能,编制省金融监管局权责清单,已于10月30日印发。编制我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编制全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梳理我局行政审批中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报请省审改办审核发布。

 

  (三)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工作。推动《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19年度省人大立法预备项目。积极开展立法需求调研,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省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起草了《条例》(初稿)。5月下旬,我局将《条例》(初稿)分送24家省有关单位、10个地市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含平潭)征求意见,并对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吸纳。6月份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呈报省政府审议。

 

  (四)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制定《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暂行办法》和《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将我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备案审查。按要求做好涉及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开放政策和外商投资、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五)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是对市场主体实行“双随机”监管,制定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监管对象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局门户网站开设“双随机、一公开”专栏。目前,我局对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了“双随机”监管。二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开设“双公示”专栏,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并将监管对象违法违规信息推送至信用福建等监管平台。三是编制我局《“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并做好有关监管数据的录入共享工作,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四是对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撤销7家融资担保公司行政许可、注销11家融资担保公司和5家典当行许可证、对已出现风险的交易产所及时进行处置。五是稳步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市场出清为工作目标,明确全省所有网贷机构的清退方式和时间表,并逐一制定清退方案,推动所有网贷机构通过良性退出、机构转型、打击取缔等方式退出市场。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印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暂行示范文本,起草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通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干部344人参加专业法律资格考试,并报请省司法厅申领金融监管类行政执法证。加强行政监督,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二是依法办理惠福晟通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中盛保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不服我局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书提出的2件行政复议案件,经沟通协调,上述申请人均已撤回复议申请,及时化解争议。

 

  (八)加强法制培训工作。做好我局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学习工作,组织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举办全省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培训班、地方金融业务培训班、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座谈会等,加大对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九)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创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示范点、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印制22万份宣传材料,发放至各地,在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发放、张贴。联合省委政法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一行两局等部门开展多场次各领域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启用“福建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公众号,创新依托“学习强国”积极推广处非公益宣传片,与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福建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福建经济广播、东南网等4家媒体签订协议,成立我省“防范非法集资 深化扫黑除恶”宣传联盟,通过开展经常性风险警示教育,普及金融法律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识别能力,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二、2020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指示和党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和宪法、金融领域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党组中心组学法、机关法治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持续深化我局法治机关建设。

 

  (二)加快推进《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积极配合省司法厅、省人大财经工委做好各项立法工作,争取尽快通过省政府会议审议,按规定程序上报省人大审定。

 

  (三)持续推进法制机关建设,做好已出台的各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工作,加快制定出台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通则、重大行政决定听证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我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四)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细分监管对象制定监管规则,建立完善典当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组织审批、备案程序,争取在全国率先出台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五)加强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建设,争取省司法厅支持尽快完成地方金融监管类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为我局行政执法机构配置相应的行政执法设备,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及尽职免责制度,组织地方金融监管业务、法制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六)持续推进法治宣传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普及金融法律政策知识,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金融法治宣传活动。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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