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7-28 19:12

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备注:1.立功表现,是指提供查处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其他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者证据,经查证属实的。重大立功表现是指提供的关键线索或者证据经查证属实,拟予以较大数额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处罚的。
  2.不予处罚中的及时改正,指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立案前已经完成改正的。
  3.本清单有效期五年,由省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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