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加快福建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2-21 18:09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我省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深度融入、高效服务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吸引各类优质保险业资源来闽集聚发展,优化我省保险行业发展环境,构建现代保险行业体系,助力服务全方位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加快福建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四部分15条举措。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丰富保险机构体系。共2条措施,主要是积极引入保险行业各类市场主体,支持新设或新引进保险行业各类法人市场主体,支持在闽新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资管公司等机构,给予一定现金奖励及购房、租房补助。

  第二部分大力提升省内保险机构综合实力。共2条措施,主要是推动完善法人治理,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增资扩股。提高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建设水平。以及加强保险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保险机构选聘具有科技背景的专业人才进入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

  第三部分推动保险市场发展。共6条措施,主要从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保、商业健康险和养老保险等6个方面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一是在财产保险方面,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支持拓宽车险保证范围,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等新生车险业务,促进商业营运车辆保险愿保尽保;二是在农业保险方面,用好用足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做大做优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推广各类渔船渔工责任互助保险,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养殖品价格指数保险等险种,加快推进我省渔业互助保险改制工作;三是在责任保险方面,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创新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品种、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四是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扩大覆盖面,提升对出口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五是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支持保险机构经办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六是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将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引导机构细分客群发展特色业务。

  第四部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5条措施。一是鼓励保险机构增强创新动力,积极探索新业态、新领域保险服务,并给予相应创新奖励;二是优化保险资金运用,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常态对接机制,促进投资项目与保险投资资金的有效对接;三是完善激励评价机制,对保险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进行综合评价,给予相应的政策奖励;四是加强保险行业监管,维护保险业健康发展;五是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加大保险政策和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持续提升公众防范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三、关于政策的衔接

  《实施意见》将与前期出台的《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闽政〔2021〕13号)和《福建省银行保险机构激励评价暂行办法》(闽金融办〔2021〕18号)有效衔接,对我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和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引进设立,以及在支持福建经济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业务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相应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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