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解读
来源:省财政厅金融处、社保处、办公室、省会考中心 时间:2020-02-24 23:09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2月21日,省财政厅、工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4号),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的范围?

 

  参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二、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贴息政策执行期限和贴息标准?

 

  政策有效期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前。期间对困难行业企业新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在优惠贷款利率基础上再予以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什么是优惠利率?

 

  优惠利率分为两类。一是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对困难行业企业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发放贷款;二是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扣除省财政0.5个百分点贴息部分后的利率,向企业发放贷款。

 

  四、贴息资金怎么申请?

 

  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企业不需要另行申请贴息资金。省财政贴息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优惠贷款时,先行直接扣减。政策结束后,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设区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向设区市财政局拨付贴息资金,设区市财政局及时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贷款银行。

 

  五、除困难行业企业外,对其他企业有什么政策?

 

  其他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明确名单管理、认定标准等多种方式,制订出台贷款贴息或融资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

 

  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改委 工信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闽财金〔2020〕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企业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有何限制?

 

  企业要将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信贷支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增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衡有序供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企业贷款按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各类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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