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写信

  领导信箱受理依法应由本单位处理的建议、意见或诉求,存在如下情形的不予(再)受理:

  1.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

  2.群众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再次提出同一事项,且未提出新的佐证材料的;

  3.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申请,群众仍就同一事项重复反映的;

  4.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5.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6.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

  7.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8.其他属于不予(再)受理范围的。

 

  其他注意事项:

  1.群众在提交的问题中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

  2.建议群众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3.领导信箱来信中反映的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受理、办理和答复。

  4.信件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您的信件编号,请牢记您的信件编号,您可以用信件编号通过“信件查询”栏目查询您的信件办理情况。

  5.红色*字符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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